ALB APRIL 2024 (CHINA EDITION)

27 ASIAN LEGAL BUSINESS CHINA • 亚洲法律杂志-中国版 WWW.LEGALBUSINESSONLINE.COM/CHINA 判决引发了新一轮关于人工智能产业 著作权问题的广泛讨论。”龙所长说。 何为律师也留意到了这两个案 例,他指出,在Gen AI相关立法仍需 时日的情况下,“短期内可能会看到 各地法院以先行先试的判例去做突 破,而且会出现所谓不同法院‘结论 相左’的情况”。 他指出,以司法判决回应Gen AI 前沿问题的好处在于,“单独案例可以 仅针对案例情况展开判断,不需要背 负太多‘包袱’,具备更强的灵活性。由 于中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不同法院可 以以判决形式对相对问题展开探讨, 这些碰撞再反向上升为司法解释、行 政法规乃至法律,是应对知识产权领 域新兴问题时,由司法向立法转化的 恰当途径”。 他山之石 在Gen AI领域,由于各国在立法及司 法层面都处于同一起跑线,律师们指 出,应密切关注其他司法管辖区相关 进展,从中汲取有价值的监管思路。 何为律师介绍了美国的相关进 展:“去年8月30日,美国版权局开始 就版权法与人工智能交叉相关的一 系列问题征求公众意见,其中涉及到 AI模型训练材料的著作权权利、使用 著作权作品的透明度和披露程度,以 及Gen AI输出内容的可版权性等核 心问题。” 龙传红所长则注意到了美国在去 年10月发布的《安全、可靠、值得信赖 的人工智能》行政令,“主要是要求不 同的政府机构就各自管辖范围内的AI 使用制定更具体的计划。该行政令强 调创新和竞争,旨在促进AI产业的发 展,对AI监管相对审慎和宽松”,他说。 在欧盟,龙所长介绍,2023年通 过了《人工智能法案》。“法案旨在为 人工智能引入一个共同的监管和法 律框架,按人工智能应用可能造成伤 害的风险,对其进行分类和监管。主 要分为三类:禁止的行为,高风险系 统,和其他人工智能系统。某些威胁 到人们安全、生计和权利的特定人工 智能实践被认为风险水平不可接受, 并被禁止;针对高风险人工智能,提 出了登记、风险评估、人工监督和其 他义务;而针对有限风险人工智能, 相关主体须履行一定的透明度义务。” “可以看出,欧洲采纳了以风险 为基准的AI治理框架以及分级监管 方式,美国则采取柔性监管、以治理 促发展的思路,这值得中国的AI监管 参考借鉴,最终实现发展和安全的平 衡。”他说。 何为律师也指出,欧美目前在 Gen AI监管上的侧重有所不同。“欧 盟侧重于针对公共利益的风险防范, 美国则侧重探讨私权利的划界和保 护。”他说,“这和欧美AI产业发展情况 有关:AI在美国本土发展势头强劲,法 律设置过多禁区会给产业发展套上‘ 镣铐’;但是欧洲本土没有特别好的 AI企业,监管相应就强一点。” 基于此,何律师判断,由于中国希 望鼓励AI产业发展,因此未来监管可 能“不会像欧盟一样,以风险防范为 导向。总体上会采纳相对趋松的方式, 在立法层面把握产业发展大方向”。 铸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田林律 师则分享了英国、新加坡的监管动态, 以及对中国的启示。“英国政府正在 探索AI监管的适当形式,包括成立了 AI委员会(AI Council)来制定国家 AI战略。英国的做法可能会启发中国 在国家层面上如何协调和促进AI的 发展与监管。” 与此同时,“新加坡推出了AI治 理框架,提供了关于负责任使用AI 的指导原则和实践。这个框架强调数 据保护、透明度和人工智能的可解释 性。中国可能会参考新加坡的经验, 制定适用于不同行业的AI治理原则” ,他说。 广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余裕 武律师强调,司法实践中,各国对人工 智能案件处理的关注度也在提升,值 得留意。“如2023年12月20日,英国 最高法院在Thaler v ComptrollerGeneral of Patents, Designs and Trade Marks [2023 UKSC 49] 一 案中裁定,AI在专利申请中不能被认 定为发明人;近期,OpenAI和微软被 美国纽约时报、尼古拉斯·A·巴斯巴 内斯等知名作家起诉未经授权使用 他们的版权作品来训练人工智能的 模型侵犯了他们的知识产权。以上动 态值得中国关注、借鉴。” 已有客户问询 在上述背景之下,律师们表示,客户 已开始就Gen AI相关知识产权问题 展开问询。 余裕武律师说,虽然目前暂未接 到相关案例,“但是关于AIGC能否作 为作品进行保护、AI技术发明的可专 利性、AI生成物的版权归属等,已经 有客户进行法律咨询或者话题探讨。 客户关心的问题主要集中在AI生成 INTELLECTUAL PROPERTY 物的归属和保护方式、AI表演的权利 基础及维权方式、使用他人通过AI生 成作品的侵权风险等”。 刘田林律师则从另一个侧面指 出,以铸成律师事务所为例,“近年关 于AI的专利申请案件增长明显,2020 年至2023年,我们事务所代理的AI 领域专利申请量年增长率均保持在 12%以上”。 根据以往经验,刘律师说,“中国、 美国和日本的科技企业对AI领域的 专利布局和申请尤为重视,例如阿里 巴巴集团、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字节 跳动、苹果、谷歌、微软等互联网科技 巨头每年均在AI领域布局大量专利; 中国的新兴科技公司,特别是科创企 业,例如嘉楠捷思、华人运通、上海快 仓等,也对AI领域保持着浓厚兴趣,部 分科创企业甚至将AI技术作为公司的 核心技术资产加以保护”。 而针对AI领域的专利布局和申 请,“客户咨询主要集中在AI专利技 术点的挖掘、AI专利技术的创新性、AI 专利的市场应用前景、AI技术的侵权 风险、AI技术的可专利性等方面。由 于AI技术具有快速迭代的特点,科技 公司会对AI领域的专利申请作业周 期以及专利的转化周期有严格的要 求或期待。因此,围绕AI技术的各类 专利工作的时效性是科技公司的重 点关切”,刘律师指出。 何为律师也观察到了此类需求。 此外他补充道,大语言模型的商标布 局也是个热点,“其中往往涉及本类 类别不清、跨类多项交叉类似等问题。 尤其在中国,目前展开跨类保护必须 通过驰名商标方式,但有些大语言模 型问世才不过一年半时间,无法满足 驰名商标需要注册3年或者使用5年 的要求,这是一大挑战”。 何律师继而指出,未来,Gen AI 可能会对整个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产生 颠覆性挑战。例如在外观设计和实用 新型领域,一旦企业大规模使用Gen AI展开工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 新颖性”或许要被重新定义。 此外,“最近Sora的发布也引发 了视频从业者的探讨:如果基于指令 (prompt)就能生成视频,未来创 意是不是会被随便抄袭?目前著作权 最基础的理论就是‘不保护思想、只 保护表达’,未来一旦‘创意为王’, 这一原则将遭受冲击。可能需要开拓 一些创新的保护方法:例如为创意设 立一段时间的独享流量期等等”,何 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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