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B CHINA DECEMBER 2024

62 Asian Legal Business | December 2024 Commercial Disputes and non-enforcement raised by the respondent, and recognized and enforced the UK judgement. From the above examples, it can be seen that cross-border enforcement involves complex interactions among domestic law, foreign law and international law. Domestic law provides a basic legal framework and rules for the enforcement process. When reviewing the application for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Chinese courts may need to ascertain and apply foreign laws. International law stipulates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different countries towards each other in the context of cross-border enforcement. Understanding and mastering these three different legal systems poses huge challenges to all parties involved. Facing this reality, the applicant for enforcement should consider enforcement issues from the beginning of crossborder transactions to reduce risks by good preparation. Critical issues include: shall the parties choose arbitration or litigation as the dispute resolution method? If arbitration is preferred, which country should be chosen as the seat of arbitration? Is the country where the counterparty's assets are located a contracting party to New York Convention? If litigation is selected, which court shall be chosen to hear the dispute? Has the country where the counterparty's assets are located signed a mutual legal assistance treaty or established a "reciprocal relationship" with China? 在涉及多司法辖区环境中,强制执行机制尤为复杂。不 同司法辖区具有不同的法律体系、法律原则和执行规定,导 致在执行过程中产生法律冲突和不确定性。本文分别对中国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和外国法院判决进行阐释,分析国 内法、外国法和国际法之间的互动,并对顺利推动跨境执行 提出相应建议。 一、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仲裁是一种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自愿 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由中立的仲裁庭进行裁决。依托于《承 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又称《纽约公约》),仲裁已成 为主流的跨境争议解决方式。由于《纽约公约》的缔约方涵盖 绝大部分的国家和地区,中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主要 是围绕《纽约公约》展开。8 中国法院曾一度参照《仲裁法》的立法思路对外国仲裁 裁决进行审查,例如以作出裁决的仲裁机构所在地认定仲 裁裁决的国籍9、适用《仲裁法》认定ICC(国际商会仲裁院) 8 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并同时声明:(一)中华人民共和国 只在互惠的基础上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适用该公 约;(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只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定为属于契约性和非契约 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适用该公约。 9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04年就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国际商会仲裁院在香港作出 的仲裁裁决一案给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复函中认为,国际商会仲裁院是法国的仲 裁机构,其作出的裁决属于法国裁决。 仲裁条款无效10等。随着“有利于裁决执行”理念的确立和 深入,中国法院积极顺应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趋势、弥补仲裁 立法中的不足,越来越多的外国仲裁裁决已经在中国得到 承认和执行。据《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 (2023)》统计,2023年中国法院裁定承认(认可)和执行境外 仲裁裁决69件,同比增长16.9%,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深受 认可。 实践中,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仍面临一些挑战。例 如,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资产以逃避不利裁决,保全措施的 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对外国外仲裁程序,目前仅针对仲裁 地位于香港、澳门两地的仲裁,当事人可向内地法院申请保 全。此外,境外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常常申请仲裁庭发布临时 措施要求被申请人做出或不做出特定的行为。该等临时措施 能否在中国得到承认和执行,目前的立法未有相关规定,亦 缺乏相应的司法实践。 值得期待的是,《仲裁法》正在修改进程中。根据司法部 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本次 修改将在总结过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正视实践中存在的问 题,力图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优化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 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公信力和竞争力。可以预见,中国将以 更加开放包容的姿态,深化国际合作,努力构建一个更加公 正、高效、便捷的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体系。 二、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由于中国与大部分国家未缔结或者参加相关的司法互 助条约,外国法院判决在中国的承认和执行更多是按照“互 惠原则”进行。11在适用这一原则时,法院需要判断中国和作 出判决的国家之间是否存在“互惠关系”。就此问题,中国司 法经历了从“以外国已存在承认和执行中国判决的实践为前 提”12到“审查根据外国立法是否存在承认和执行中国判决的 可能”13的重大转变,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外国判决在中国得到 承认和执行的可能性。 中国还需要考虑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是否符合本国的 法律原则和公共利益,以及是否存在欺诈、虚假诉讼等不正 当行为。14司法实践中,被申请方较少援引上述规定成功说服 法院拒绝承认和执行。但在(2019)粤01协外认3号案中,广 州法院对美国法院判决中明显超出实际损失的惩罚性赔偿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德国旭普林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锡沃可通用工程橡胶有 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的请示的复函》(2003)民四他字第23号。 1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 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 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且 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 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2 在(2016)苏01协外认3号民事裁定书中,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承认和执 行新加坡法院的民事判决是由于新加坡高等法院曾对中国法院的民事判决予以执行。 13 在(2018)沪72协外认1号民事裁定书中,上海海事法院则指出:如果根据作出判 决的外国法院所在国的法律,我国法院作出的民商事判决可以得到该国法院的承认 和执行,即可认定我国与该国存在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互惠关系。 14《民事诉讼法》第三百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 作出的判决:(一)依据本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外国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二)被 申请人未得到合法传唤或者虽经合法传唤但未获得合理的陈述、辩论机会,或者无 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未得到适当代理;(三)判决、裁定是通过欺诈方式取得;(四) 人民法院已对同一纠纷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已经承认第三国法院对同一纠纷作出 的判决、裁定;(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损害国家主权、安全、 社会公共利益。

RkJQdWJsaXNoZXIy MjA0NzE4M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