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B JUNE 2024 (CHINA EDITION)

6 ASIAN LEGAL BUSINESS CHINA • 亚洲法律杂志-中国版 JUNE 2024 BIG STORY 其中法律服务领域是一大亮点。除 提到支持和促进两地法律服务业扩大业 务合作;支持和促进两地法律、仲裁、调 解等专业服务拓展交流平台;开展服务 人才的合作、培训和交流外,协议还特别 提出,“支持香港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上 海开展合伙联营、香港法律执业者受聘 担任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两地律 师事务所分别在对方设立分支机构等”。 沪港律所在上海展开联营、上海律 所聘用香港顾问,这些都是比较新的想 法,目前市场上相关实践也较少。 根据香港律师会网站,目前在香港本 地律所中,只有13家开设了上海代表处。香 港高李严律师事务所是其中之一,该所合 伙人、中国事务部负责人叶琳宝律师介绍 道“:我们的上海代表处目前只作为交流网 点和和营销中心,并不提供任何法律服务。” “而在上海自贸区展开联营合作, 意味着合资律所将能够提供实际产生收 入的法律服务,进一步善用当地人才、提 高服务客户的能力。”叶律师解释道。 新的合作机会 鉴于大型律所在成立合资律所方面可能 不太灵活,而小型律所又可能没有足够 的客户及能力来成立此类合资律所,在 叶律师看来,到上海成立合营律所,可能 对香港的中型律所而言更具吸引力。“这 类律所主要服务从事跨境业务的商业主 体,合资律所能让他们向客户提供度身 订造与及时的服务。在合资律所里,拥有 香港执业律师资格和拥有内地执业律师 资格的律师可以更易于沟通及交流意 见,从而进一步达到为客户提供一站式 全面服务的目标能力。” 此外,合资律所也可能有效帮助香 港律所扩大客户群。“一方面,联营律所 的内地律师会将自己的客户介绍给香港 律师,并通过上海的据点发掘新的内地 客户;另一方面,香港律师可以更直接地 和内地客户展开交流,向他们展示离岸 商业活动的优势,以及香港如何充当面 向国际舞台的跳板,帮助内地企业进军 国际市场。”叶律师说。 当然,这一切的前提和目的,都是促 进沪港两地律师在专业知识及文化体验 的层面上的交流。这对两地跨境商业主体 (即总部设于上海、附属公司设于香港的 企业集团,反之亦言)提供更好的一站式 法律服务,至为重要。毫无疑问,这种合作 有助提升及巩固沪港两地律师的业务能 力,使其能以更高效、更务实的方式,为需 要跨两地法律咨询的客户提供服务”。 与此同时,协议也鼓励更多上海律 所在香港开设分支机构。 过去两年,已经有越来越多中国内 地律所进驻香港法律市场。根据香港律 师会网站数据,目前已有14家内地律所 香港办公室取得香港本地牌照、29家在 香港注册为外地律师行,不过其中仅有 五家来自上海。 2021年,总部位于上海的通力律师 事务所在六年联营后取得了香港本地牌 照,合伙人佘铭律师工作于沪港两地,见 证了通力落地香港的全过程,她坦言:“ 真正的合作并非建立一家办公室那么简 单,我们深刻体会到:真的要两地律师多 跑、多交流。” 佘律师介绍道,目前通力香港团队 下一步规划在商事服务、金融资管等方 面进一步拓展能力。“借助这次沪港合作 协议,我们也看到新的契机,尤其是在科 技创新、数字联动、新能源等领域的机 遇。例如通力不少重点客户在香港设立 了国际总部和研发中心,我们的香港团 队如何更好地为这类客户提供服务?这 取决于香港团队的服务范畴、能力是否 能够吻合客户需求。” 佘律师坦言,内地律所来到香港, 主要服务的还是内地企业的国际性商事 活动,而在此方面,香港的国际业务成熟 度、国际法律人才培养、律所相关业务所 自身风险管控能力等,显然都值得内地 律所进一步学习。 另一方面,关于此次协议鼓励两地 法律人才的进一步流通,佘律师坦言,和 许可港澳律师来大湾区执业的制度相 比,沪港协议目前尚缺乏细节,“我们期 待未来有更具体的跟进措施,例如在居 民身份、退休制度、医保、子女教育等方 面的便利及优惠举措”。 业务新机遇 伴随协议未来在诸多领域促进沪港交 流,预计也将带来更多的法律业务机会。 佘律师指出,在这次沪港合作交流 的多个领域中,其中三个领域特别值得 律师同行们关注。“第一是创新及科技领 域。香港自2022年起订立、公布了一系 列创新科技发展蓝图,并规划落地了白 石角香港科学园、九龙塘创新中心、太古 创新园、元朗创新园等园区。我们在业务 中也开始遇到越来越多和香港科创企业 的合作项目,例如为香港本地芯片企业 提供咨询、协助内地企业对香港高新企 业展开投资、协助香港创新企业在内地 设立分支机构等……可以看到,香港正 从一个‘资源中转站’,逐渐转型建立起 本地的实质性科创业务。” 第二是数字经济领域,尤其跨境数 据流通方面的合作机会。“中国网信办出 台了《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 香港也发布了《香港促进数据流通及保 障数据安全的政策宣言》,为两地数据合 作打下基础,对律所相关业务发展也有 益处——例如我们可以利用相关政策, 更好地为跨国企业客户规划数据跨境方 案。”佘律师说。 第三则是“作为重头戏的沪港金融 市场合作”。佘律师告诉ALB,通力早期 便参与了“沪港通”政策制定,一路见证“ 沪港通”发展,伴随此次相关协议的签 署,“我们预计新的‘互换通’将得到进一 步发展,基金互认领域长期存在的‘南冷 北热’现象也将得到改善”。 佘律师期待伴随沪港金融领域交 流深入,内地将持续借鉴香港金融监管、 现代化金融产品创新,以及与国际金融 市场接轨的经验,同时两地在金融立法 层面互取所长、相互借鉴。 高李严律师事务所的叶琳宝律师 也赞同一系列协议将进一步促升沪港互 动,并带来新的法律服务机会。“跨境投 融资的融合将使两地的商业交易更为活 跃,伴随越趋频繁的资本流动,企业对为 保障自身所需的跨境法律服务也会相应 增加。” “科技和创新合作有利科技发 展,与此同时知识产权亦须得以保护。 这有赖内地、香港两地的律师保驾护 航。此外,两地的经贸互动越趋方便、 供应链融合、海关合作加深,亦有赖律 师提供服务及支持,为跨境贸易带来 方便,并透过法律文件提供保障。”叶 律师说。 争议解决——尤其仲裁合作将是另 一个亮点。佘铭律师告诉ALB,5月,上海 国际仲裁(香港)中心正式成立,成为上 国仲首个在中国内地以外设立的仲裁中 心,将进一步促进两地在仲裁领域的交 流。“通力有不少优秀的争议解决人才, 期望能更深入地参与到沪港在争议解决 方面的合作中。”她说。 叶琳宝律师则分享道,高李严团 队有一名内地客户,牵涉于一宗于内地 发生的合约纠纷, 而合约的另一方是 一家国内公司并在香港有经营业务。不 久前,高李严团队在香港高等法院采取 了适当的执行措施,成功为该客户获得 认可并执行了上国仲的某项仲裁裁决, 为其讨回了一笔可观的赔偿额。“这个 案例只是众多类似例子的其中一个,证 明:两地的相互联结才能够真正帮助申 索人寻求公义。实际执行的裁决使跨境 业务风险得以保障,能成为商事主体愿 意更主动地展开两地交流的诱因”,叶 律师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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