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B Legal Guide to the Greater Bay Area 2024

36 37 作者简介 刘斌 天习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liubin@tianxils.com +86 15989149377 刘斌律师,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执业十 二年,擅长劳动与雇佣案件,曾荣获2014年度广州市律师 协会维护社会稳定奖、2013年度法援优秀奖,部分案例荣 获“2018年度广州工会维护职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担任 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 员、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 委员、广东省刑事辩护律师库成员、第三届广东省法学会 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8 年至2019年度特聘调解员、广州市黄埔区社会建设促进会 公益律师团团长、广州黄埔区新阶层人士联谊会律师行业 分会理事、广州市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方丽英 天习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fanglawyer@tianxils.com +86 18565086369 方丽英律师,法律硕士,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律师,有多年法律行业的工作经历,具备扎实的法 律专业知识与极强的逻辑思维,善于提供具有建设性的争 议解决方案。其专注于重大、疑难民商事诉讼案件,尤其 擅长处理劳动与雇佣纠纷案件,在该领域取得了良好的业 界口碑与成绩,具有丰富的诉讼案件代理和非诉业务实操 经验。 联络方式 天习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路840号3201、3204 电话:+020 82557857 传真:+020 82557912 电邮: tianxils@tianxils.com 网址: www.tianxils.com 第七章 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与非管理岗位。笔者认为 这两种表述本质上都是以女职工所在岗位的工作内容 来确定岗位性质,除了表述上的区别不会对女职工退 休年龄条件的认定带来实质影响,目前这种表述上的 混乱是由于法律法规尚无明确规定造成。 目前关于管理岗位与非管理岗位这两个名词的含义,仅 在上文提到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 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中有规定:在管理 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担任 各级行政领导职务的人员、各职能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中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笔者 认为,我们国家最开始区分女职工中干部和工人不同身 份设定不同退休年龄,出发点在于工作中劳动强度的差 别,为了保护劳动强度较大的女工人的身体健康,使其早 些退休,故对女工人规定较早的退休年龄。因此,随着我 国现代化、城镇化进程的逐渐开展,女职工工人岗位(或 非管理岗位)较建国之初已经逐步减少,至少没有增多, 且随着经济发展程度的提高,女职工的平均寿命已大幅 提高,故在确定女职工退休年龄这个问题上,不应将非管 理岗位的范围过分扩大。而对管理岗位的理解,根据上 述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文,担任各级行政领导职务 的人员、各职能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都很好理解,而“各 生产经营单位中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理解为 在用人单位工作中“管事”的管理岗。但现如今随着企业 形式和工作岗位形式的越来越多样化,很难对于管理岗 位与非管理岗位进行准确定义或列举式定义,此时可充 分发挥民事活动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即由女职工与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就女职工从事的岗位是否具有管 理性质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用人单位作为用工管 理一方,可以充分发挥对员工的管理职能,将不同岗位 是否具有管理性质在规章制度或组织架构等文件中进行 规定。 四、总结 综上,本文开头举例的案例中,女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 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为管理岗,该女职工的法定退休 年龄应为55周岁,用人单位以女职工社保记录为工人身 份为由,在女职工满50岁时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不符 合法律规定。因此仲裁委以女职工参保记录为工人身份 为由驳回女职工的仲裁请求亦无法律依据。但归根结底, 用人单位和仲裁委产生错误判断的主要原因在于现行法 律法规对于女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还不够明确。笔者认 为在国家政策层面已有针对退休年龄进行改革趋势的前 提下,且我国女性平均寿命均长于男性,不妨尝试统一女 职工退休年龄为55岁,这样一来就无需再对女职工到底 是管理岗位还是非管理岗位发生争议产生诉累。即便不 能将女职工退休年龄统一,我国现在劳动法律体系也亟 需对女职工退休年龄及其条件认定问题以规范性文件或 司法解释的方式予以明确。 天习律师事务所专注于高端诉讼领域,成立之初就获得法律知名评级机构的认可,入围《亚洲法律杂志》(ALB)地区最 具潜力律师事务所大奖,律师团队班子成员不乏业内翘楚,团队涵盖劳动与雇佣、重大刑事辩护、银行与证券等各类法 律领域。天习始终秉持“更专业、更精通”的理念,坚持律所团队化、品牌运营、人才策略、管理战略等一体化管理发展道 路,致力成为一家以人为本、与时俱进、以共生为价值导向的精品诉讼律所。 关于 天习律师事务所 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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