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ASIAN LEGAL BUSINESS CHINA • 亚洲法律杂志-中国版 MARCH 2024 “中国破产案件中重整制度的 适用比例较低,而且中国进入重整程 序的企业普遍时机较晚,导致一些有 挽救价值的企业错过最佳的拯救机 会,重整难度大、成功率低。出现这种 现象的原因很多,债务人对重整中控 制权丧失的担忧便是其缺乏重整动 力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在重整中适用 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不仅有利于调 动债务人的积极性,鼓励其主动尽早 适用重整,而且可以发挥其对企业与 经营情况熟悉的优势,提升重整成功 率。当然,对于债务人自行管理的案 件,管理人有效的监督也是必不可少 的。因此,完善债务人自行管理及管 理人监督制度是我国重整制度改革 重要内容之一。” “管理人在中国仍处于培育阶 段。我们既要看到实务中个别资产负 债规模超大的重整案件,管理人报酬 高,但另一方面目前法院受理的破产 案件大多属于无产可破或者小额破 产案件,管理人报酬没有保障。此外, 根据现有制度,设定担保的财产不能 计算管理人报酬,而进入破产的企业 往往在破产前资金枯竭、财产基本都 被设定担保用于融资,因此对于普通 破产案件,管理人报酬往往也较为有 限。因此,完善管理人报酬制度,制订 合理的报酬确定和保障机制对管理 人队伍的培育和破产业务的健康发 展意义重大” 王春生律师也赞同这样的观点, 王律师担任了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的首任会长,他表示,“这个职务要求 我真真切切地站在管理人行业的高 度,为从业者们代言”。 谈及管理人报酬时,他直言:“目 前国内高额管理人报酬只是个案,大 多数管理人团队还处于初创、起步阶 段,甚至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因此, 我们也期待法院能实事求是、客观公 正地评估案件难度、管理人工作量及 办案效果等科学指标,给予管理人公 平、合理的报酬。” 就徐羽律师观察,近些年来,破 产领域逐渐衍生出保交楼稳民生、合 法保护金融债权、预重整等重点话题。 首先,在当下的房地产行业发展背景 下,全国范围内出现大量楼盘烂尾的 情况,“保交楼”“稳民生”成为政府和 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然而,烂尾项目 往往存在负债巨大、缺乏续建资金、被 大量司法查封冻结等情况,这使政府 主导的项目纾困或企业自救都难以 顺利推进。破产律师需要将“保交楼 稳民生”与破产中的优势结合起来, 将保护最广大购房人利益与整体破 产效果形成统一,进而实现法律与社 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其次,由于金融债权种类繁多, 构成复杂,因此如何在破产程序中公 平处置和依法保护金融类债权成为 实务和理论界研究的另一个重点问 题。此外,金融机构也更频繁地参与 到破产重整程序当中,金融债权受偿 更频繁地与破产重整程序发生交叉。 由此,金融债权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的 保护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在徐律师 看来,律师“应不断尝试在破产重整程 序中为金融债权人对程序的知情权、 参与权、监督权设置更加合理的程序 机制和保护机制,充分维护金融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最后,徐律师指出,预重整制度 其实并非一个新话题,但由于其灵活 性较高,破产企业自身、债权人、投资 人、金融机构以及其它利害关系人可 以在程序外采取更多方式就企业的 重整方案展开沟通,从而形成的预重 整方案更容易被各方接受,有效提高 重整成功率。 机遇和挑战并存 面对企业破产重组常态化、深入化的 发展态势,破产律师在迎来业务增长 的同时,无疑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环境也不断呼求破产法律人具备愈 发综合的专业能力。 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久光律 师深耕破产重组领域20余年,具有债 权人、投资人、管理人等多个角色和 视角的业务经验。作为环球破产重组 业务部门的牵头人,赵律师积极推动 整个部门对重点前沿领域的业务发 展展开内部学习,并凭借代理的众多 典型案件获得了市场认可。 在赵律师看来,近年来破产重组 类案件的上涨趋势对于该领域律师既 是机遇也是挑战,实际上,破产重组 律师往往面临着来自内外部的双重 压力。一方面,他直言:“破产重组的 制度价值,在于使陷入经营和财务困 境的企业实现涅槃重生,现阶段经济 形势的压力会使得重整投资人的投 资行为更加谨慎。” 另一方面,市场对于破产重组律 师的能力要求也在提升。因此,“打铁 还需自身硬”。面对挑战,赵久光律师 建议:“破产重组律师要增长自身的本 领和能力,不断丰富自己,做具体业务 时需要打开视野,充分考虑破产重组 中各个角色的不同站位和利益诉求, 同时考虑社会影响等因素,设计系统 性、综合性的投资路径和方案,破产 重组律师也可以同步发挥一定的整 合相应社会资源的能力,积极促使重 整成功,协助企业化解风险。” 对王春生律师来说,破产重组团 队的管理和建设是他所面对的挑战之 一。“本土、区域性管理人团队的发展 其实挺难的,业务起步较晚,水平尚 有差距,很难竞标到重大复杂案件, 因此我们接触大案要案的机会不多, 只能慢慢积累。” 不过,四川本土团队的优势也同 样鲜明,就是足够“接地气”。王律师指 出:“我们应该向重庆学习,鼓励联合 执业模式,苦练内功、弥补短板,实现 优势互补,达到1+1>2的效果。” 除了自身素养与团队建设之外, 几位破产专家还指出,管理人的执业 风险也是破产重组律师面临的挑战 之一。 炜衡律师事务所破产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王兆同律师曾有过一段破产案 件审判的工作经历,他自2007年起就 职于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2014年进 入律师行业办理破产案件,多年来一 以贯之地专注于破产重组领域。法院 的工作经历使得他具备不同维度的 法律专业视角,帮助他更好地走出专 家型律师路线。 王兆同律师告诉ALB:“近年来 破产业务迎来了爆炸式增长,与此同 时,在实践中,很多担任破产管理人 的中介机构被起诉并被要求承担赔 偿责任,其中有些索赔金额甚至堪称‘ 天价’。” 因此,在王律师看来,破产重整律 师所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履职风险。他 直言:“短期内拿不到破产案源只会影 响到收入,而一旦因履责不当承担赔 偿责任,影响的将是破产重整律师的 职业生涯,并迫使其背负巨额债务。” 中伦的许胜锋律师也有类似观 察。他指出,中国的破产重组事业起 步较晚,破产案件办理规则的不明确 或者缺失也更容易导致法律纠纷的 产生。而破产重组案件中各方主体博 弈激烈,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必然伴 随各种风险隐患,管理人执业风险有 增大的趋势。 为进一步化解执业难题,破产重 组领域律师需要具备怎样的综合能 力? 许胜锋律师提出了四点心得。第 一,专业是基本,是解决破产案件各 TOP 15 INSOLVENCY & RESTRUCTURING LAWY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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