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B MAY 2024 (CHINA EDITION)

7 ASIAN LEGAL BUSINESS CHINA • 亚洲法律杂志-中国版 WWW.LEGALBUSINESSONLINE.COM/CHINA 王晓骏 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wangxiaojun@dtlawyers.com.cn 李健 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lijian@dtlawyers.com.cn BROUGHT TO YOU BY BEIJING DOCVIT LAW FIRM 现行的法律、司法解释针对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规定了非 常多的执行措施,而公司责任财产在被股东通过各种手段“掏 空”不能清偿债务时,执行案件往往会陷入僵局。面对这些情 况,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追加公司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的方式, 扩大被执行人的主体范围,尽可能使债务得到清偿。 一、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 题的规定》中规定了以下常见的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形。 序号 情形 法律依据 1 追加未足额出资的股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 更十七、追条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 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 更十八、追条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3 追务即加转未让依股法权履的行股出东资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 更十九、追条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4 追执行加人一人公司股东为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 更二十、追条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5 追销行人加登未记经的清股算东即为办被理注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 更十一、追条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 (一)追加未足额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公司在无力偿还债务时,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即承担补充 赔偿责任,且在一定情形下会加速到期。根据《全国法院民商 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 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在公司 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 资期限的出资期限加速到期。 (二)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申请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时,申请执行人应 当提供股东在完成出资义务后将注册资金抽回的初步证据。 被申请追加的股东如不能举证证明公司注册资金转出行为具 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的 情形和程序 有正当性、合理性,则可以将该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 (三)追加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股东为被 执行人 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是指未按期足额缴纳其 所认缴出资额的股东。如果存在股权转让的,当事人受让股权 时其出资认缴期限尚未届满的,应依法享有缴纳出资的期限 利益,不属于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形。故追加的只有出让 股份的原股东,债务形成后的受让股东依然享有出资的期限 利益。 (四)追加一人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追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时,提供股东与 公司财产混同的举证责任在申请执行人,被申请追加的股东 应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一人有限责任公 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如股东不能提供上述证据,法院即可作出股东与 公司财产混同的初步判断。股东不能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 公司财产,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此时股东需要对公司 所有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追加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申请追加的要点如下:1.公司是否成立符合法律规定的 清算组;2.是否有效通知作为债权人的申请执行人;3.清算报 告中是否列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4.如果申请执行人在公司 清算程序中已申报债权但公司未破产时,清算组是否作出相 应的债务清偿处理,申请执行人对清算组的债务清偿处理方 案是否认同等。 二、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程序 首先,申请追加股东必须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为 前提。一般而言需要满足“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和“经强制执 行仍不能清偿债务”。但并不意味着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需要以终本裁定为前提。 其次,申请追加被执行人还应遵循公开听证原则,如果涉 及到实体审理内容,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 证。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书 面审查。不服裁定的当事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 执行异议之诉。需要指出的是,执行异议之诉期间,法院通常 情况下不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处分,除非申请人提供相 应担保。 申请执行人如能通过以上相关途径将公司的股东纳入到 承担债务的主体之中,对执行案件的推进将起到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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